山东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出具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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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山东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出具报告公司

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限应以房屋安全房鉴定机构向社会的办法时限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建设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收取费用从1974年原建委发布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起,对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对“74规范”进行修改,颁发了“78规范”;1989年,又发布“89规范”,6度区的建筑工程正式纳入抗震设防范围;2001年,对“89规范”进行修订,从2002年1月起实施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指定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中心---收费检测标准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住宅类,砖木结构2.6元/M2、砖混结构3.9元/M2、钢筋混凝土结构5.2元/M2、非住宅类,砖木结构3.4元/M2、砖混结构5.1元/M2、钢筋混凝土结构6.8元/M2。


(二)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以上述收费标准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相关调整系数如下:


1、高温有毒、污染超标的房屋不超过1.8;


2、无房屋资料不超过1.5;




3、加层、改造房屋不超过2.0;


4、定期或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不超过0.4;


5、委托方需加急制作鉴定报告的,不超过1.3;


(三)房屋司法鉴定按广东发改收费规定执行;


四、房屋安全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现场勘察、测绘、拍照、鉴定、工资、管理等费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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