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刑事律师会见、聚众斗殴罪刑事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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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遗弃武器装备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遗弃武器装备”,是指行为人故意抛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武器装备是军人保卫和人民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必须加以妥善滨江刑事律师会见、聚众斗殴罪刑事律师电话保管。随意遗弃武器装备,不仅会削弱我军的战斗力,而且可能被敌人所利用,严重危害军事利益。 (二)行为人的遗弃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如果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遗失了武器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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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下文与正文无关: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章所称的战时的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战时是指下列情况: (一)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问题。在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二)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 (三)部队遭敌突然袭击时。 (四)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第三编 附 则法条内容: 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滨江刑事律师会见、聚众斗殴罪刑事律师电话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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