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标申请为什么会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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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标申请注册后,有客户收到中山商标撤三的通知,因此有部分不熟悉《商标法》的客户会困惑,为什么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后还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呢。中山商标申请商标撤三有疑惑找粤高中山专利商标代理公司。一对一服务,让您的中山商标申请事务不再忧心。欢迎详询!
依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基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可以以此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在商品经营中,不少中山企业基于品牌策略原因,可能导致某些注册商标多年暂时停止使用,然而由于不熟悉《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知存在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被他人申请撤销之法律程序,终导致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而悔之不及。被他人申请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之撤销申请时,中山被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之举证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需提供近三年内连续使用之证明,如被申请人可能提供法律上认可的使用证据则可继续合法享有此商标的专有权,如不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据则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里商标的使用指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包括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使用。